2010年12月2日 星期四

猥褻朋友喑啞妻 重判4年8月

自由
更新日期:2010/11/29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張姓男子到朋友家修電扇,趁機從後強抱朋友的喑啞妻,襲胸、摸下體強制猥褻,士林地方法院認為他為逞私慾欺侮殘障者,重判4年8月;更扯的是,被害人的家暴丈夫在訴訟期間竟力挺張某,指責妻子誣賴好友。

判決書指出,打零工的38歲張姓男子,去年4月1日應林姓友人之邀,到林家修理電風扇,林讓他進來後,隨即外出買零件,林的重度聽障喑啞妻,當時在洗衣間洗衣服,張見狀從後方環抱,強行撫摸胸部、下體,拉她的手摸自己私處,林妻激烈抗拒並喊叫,張某又強扯她頭髮逼她就範。

林某就讀國中的女兒當天感冒沒去上課,聽到母親叫聲探頭查看,看到張某在扯媽媽頭髮,遂大力甩門,把對方拉開,張才罷手離去,隨後報警偵辦,張男否認強制猥褻林妻,推稱只是不小心碰到。

被害人丈夫竟力挺朋友

被害人的先生有多次家庭暴力前科,過去就經常毆妻,害妻子得靠通常保護令自保,但一家3口仍住在一起,猥褻案發生後,雙方到里長家談和解,見妻子反對私了,林竟當場痛毆妻女。

林出庭作證時,還認為老婆是故意冤枉他的好友;但林某案發時不在場,也沒證據,法官不予採信。士林地檢署起訴時具體求刑3年6月,士院合議庭認為張男為了私慾,強行施暴欺侮身心殘障者,造成被害人難以抹滅的創傷,重判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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