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25 03:15
王己由/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聞名國際的台灣冰品店、北市永康街「冰館」,年初無預警停業後,爆發股權爭議,廿四日終告落幕。負責人羅駿樺以前妻張介梅姊妹,只是掛名合夥人,訴請二人交出冰館股權。但北院認為,羅駿樺無法證明前妻姊妹是人頭,判羅敗訴確定,雙方仍是冰館共同所有人。
本件爭議的關鍵,在於羅駿樺無法證明,當初設立「冰館」時,是借用前妻姊妹的名義,擔任合夥人。這在法律上叫做「借名登記」,用白話說就是「借人頭」。
法界實務人士指出,借名登記就是當事人約定,把屬於他現在或將來的財產,用他人名義登記為所有權人。如一方否認是借名時,真正所有權人又無法舉證,就會要不回財產。故「借人頭」時,一定要留下白紙黑字的證據,以確保權益。
冰館在今年初,因負責人羅駿樺與前妻張介梅的離婚贍養費爭議,無預警停業近半年,連帶造成永康街商圈人潮減少。
羅駿樺指控,他在民國八十九年間,出資廿萬元投資冰館企業社,販賣冰品。九十六年間與張介梅感情生變後,簽訂離婚協議書,須將一半財產、冰館一半的營收做為贍養費。他為節稅,就借用張介梅及前妻姊張秋萍的名義擔任股東,將冰館更名為「永康冰館有限公司」,共同登記為合夥人,這是「借名登記」。但張氏姊妹今年二月,卻發存證信函給他,說要將股權轉賣他人。
羅駿樺主張,張氏姊妹並未實際出資,無權這麼做,向法院訴請「返還出資額」,希望取得冰館全部股權。
一審台北地院簡易庭,認為張氏姊妹確有出資,每人十二萬五千元,判決羅駿樺敗訴,羅不服上訴北院二審普通庭。合議庭審理認為,羅駿樺沒有提出任何事證,證明張介梅與張秋萍未實際出資,或當初雙方存有借名登記契約的事實,駁回羅駿樺上訴,判他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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