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19 09:5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已婚的林姓男子與葉女外遇,卻涉嫌多次對情婦施暴,葉女控告林傷害並聲請保護令,家暴官將保護令送到林男戶籍地,林妻才發現老公偷腥,憤而控告葉女妨害家庭;葉女則冷靜對林妻分析,保護令能限制她老公、不准接近第三者,對其婚姻反而是保障,林妻因而決定在開庭後撤告。
林姓男子(42歲)在報關行工作,一年多前結識在卡拉OK店工作的葉姓女子(31歲),2人進而在葉女家同居一年多。葉女半年前得知林有家室,因對方告知與妻子感情不睦,已分居,因此2人並未分手。
警方調查,葉女常遭林某毆打,11月19日,林不滿葉女不接電話,再度動粗,致使葉女頭、臉、臀部、手肘等多處挫傷,她忍無可忍,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但暫時保護令卻送達林某戶籍處,林妻這才知道丈夫與第三者同居,憤而控告葉女妨害家庭,葉女被告後,也另對林提出傷害告訴。
葉女對林妻解釋,聲請家暴令獲准一方面是為了保護自己,但同樣對林妻也有保障,因為保護令的限制,林某不能再找她(指葉女),對林妻的婚姻更有保障;葉女並表示「不想把事情鬧大」,後來撤回對林的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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