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30 09:05
新竹縣一對母子由於感情不睦,兩人多次互控對方違反家暴令!96年底媳婦錄下婆婆罵人的言詞舉止,結果婆婆被判拘役25天確定。去年底兒子再度控告母親違反家暴法,不過法官在審理後,認為是兒子有些主動挑釁,才導致母親情緒失控,因而判處母親無罪。(彭清仁報導)
新竹縣一對母子,由於感情不睦卻又住在一起,多年來母子二人已經互控對方多次。九十六年底,由於母親對妻子惡言相向,讓妻子難以忍受,加上之前的妻子就是被母親所罵跑,兒子決定主動維護自己的婚姻權益,贊成妻子以V8攝影機對婆婆蒐證,兒子並以蒐證錄影帶舉證,讓母親吃上違反家暴令的官司,被法官判刑廿五天拘役定讞。
去年四月間兒子又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內容規範母親不得對兒子和媳婦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但去年底母親又趁著兒子在替社區大學學員上課時,跑到教室指控兒子時常躲在黑暗地方,跑出來嚇母親,甚至指控兒子會做法和點穴。兒子又再度提告,但母親在出庭時向法官陳述,在下樓梯時,突然電燈被關掉,害她跌倒受傷流血,懷疑是兒媳故意關掉電燈,因而到社區大學教室質問兒子,兒子也主動出言挑釁。法官審理後指出,家暴法中的「騷擾」,應指行為人無故對持有保護令者有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的言語,而不是讓持有保護令者有恃無恐,任意禁止對方為一定行為。而母親是因受傷找兒子理論、主張自己權益,難以構成保護令的騷擾行為,因而判處母親無罪,但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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