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5日 星期六

摸黑找 報案者說錯地點 救護車輾死傷者 肇事駕駛難過:沒想到他在快車道上

蘋果日報
更新日期:2010/12/25 06:30
蘋果日報



【蕭夙眉╱台中報導】救人的救護車卻成了輾死人的肇事車。台中縣消防局豐原分隊昨晨接獲民眾路倒報案,因民眾說錯地點加上天色昏暗,消防隊員邊開救護車、邊找人,竟不慎輾過該名路倒男子,男子當場爆頭、內臟破裂喪命,肇事隊員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豐原分隊向死者家屬致歉且承諾將協助辦理後事及賠償。死者妻子則說:「一切能諒解。」

警方調查,死者彭劍秋(28歲)是一名水電工,與妻子育有2子(3歲),彭妻懷孕5個月。彭男每月收入2至3萬元,撫養妻小和父親,彭男同事接獲噩耗哭紅雙眼,彭妻還堅強安慰友人:「看開一點。」

「來不及煞車」

檢警相驗彭男遺體,發現豐原分隊隊員王健霽(29歲)駕駛救護車,左前輪輾過彭男,造成頭顱、內臟破裂,成為致命傷。從現場跡證來看,彭男遭輾之前將機車開到快車道,疑自撞安全島、行道樹後,人車滑行約10公尺,鞋子、安全帽散落一地,已抽血檢查是否喝酒、服藥。

台中縣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科調閱報案紀錄,昨晨4時45分,民眾陳先生報案說,「有人倒在成功路,轉交流道方向(意指豐原市中正路)。」指揮科派遣王男等3名隊員前往。王男駕駛救護車,兩名隊員分別在乘客座與後車廂,3人抵達未發現路倒民眾。

4時54分消防隊又接獲第二通報案,「中正路858號燦坤附近有一個人倒在路旁。」王男3人再度出勤前往,突然有隊員喊:「啊!有人!」王男著急確認:「有撞到人嗎?」隊員答:「出車禍了。」3人請求另輛救護車支援。王男事後難過說:「當時太暗,我想路倒的人應該在慢車道路邊,特別開到快車道方便找人,沒想到他竟然在快車道上,發現時已來不及煞車。」

消防局副局長楊元吉指出,第一通報案地點與傷者距離300公尺;第二通報案地點距傷者約800公尺至1公里,王男3人研判機車路倒患者較可能在慢車道,才將救護車開到快車道搜尋,以致未發現快車道的彭男。

妻含悲:可諒解

楊元吉、王姓隊員與豐原分隊分隊長朱錦源事發後立即向家屬致歉,承諾協助處理喪事。楊元吉表示,救護車有強制險和第三責任險,強制險理賠160萬元,責任險部分也會盡力爭取最高額理賠。死者妻子事後則說:「一切能諒解。」

119報案須知

◎說清楚報案原由,例如車禍受傷、火災等,以利派遣隊員和車輛

◎說清楚位置,區、街(路)名、門牌號碼

◎明確告知消防人員傷者有幾人,以便調度救護車數量

◎若屬於化學災害,應明確告知,可以第一時間派遣化學車救災

◎如果發現第一時間報案內容錯誤,可立即再通報更正

◎報案後,若有餘力可豎立標誌提醒救護人員,例如在車禍前方豎立反光標誌

資料來源:台中縣消防局局長曾進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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