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1日 星期五

嗆讓兒媳賠不完 校園人肉炸彈收押

自由
更新日期:2010/12/31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新北報導〕「我就是要挑人多下手!」開車衝入埔墘國小撞傷4學童、1家長,還點燃滿車汽油自焚的67歲老翁吳傳明,昨天出院竟說是因「不爽接到保護令」,故意鬧大「要讓兒子媳婦賠不完」才幹此案,警方聞言毛骨悚然,認為他報復心蒙蔽理智,移送板橋地檢署時建請檢方將這名「不定時炸彈」聲押,以免他又做出恐怖暴行,經檢方聲押後,板院裁准。

就是要挑人多下手

吳傳明當時點火造成車內氣爆,導致自己的頭、頸部二度灼傷,約佔全身皮膚一成面積,昨病情穩定,首度出院製作筆錄,道出犯案動機。

吳傳明供稱,95年離婚後買下南投透天厝,因篤信宗教賣屋建道場散盡錢財,今年7月,他想拿回前妻名下的板橋四維路公寓,家人卻刁難,他氣得去理論,不料8月20日才知自己被家人告家暴、妨害自由,11月17日接獲家暴令,積怨4個月於是爆發。

接獲家暴令 積怨4月

吳傳明供稱,12月20日他準備大幹一場,在水里、草屯、板橋共買了4桶汽油,並先在車身寫上兒子、媳婦的姓名、身分證字號,以及「叫爸爸去亡忙」(指兒子不耐煩叫他去忙)等文字,再驅車到孫子就讀的新北市板橋區埔墘國小附設幼稚園,選定校門口學童最多的7點40分,沒見到兒子和孫子,竟然一不做二不休,朝門口人潮處衝去,他說「就是要挑人多」、「要讓兒子、媳婦賠不完」,且點火自焚要同歸於盡,「誰知爆炸後火就熄了」。

警方說,吳傳明性格暴戾,曾燒衣放火,逼前妻交出房屋,還持鋸子到兒子住處前揮舞,並恐嚇「要讓你們好看」,家人其實沒有對不起他。

警方說,吳傳明案發時激動指責兒子不孝,聲稱自己沒錯,但昨天見到大批媒體守候卻改稱,當時喝了3口汽油意識不清才會犯錯,更強調自己頗有悔意,警方昨以「殺人未遂」、「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吳嫌,並罕見註明「惡行重大、心態偏激、罔顧公眾安全」,建請檢方聲押。

警方說,吳嫌兩子案發後仍不願赴醫院探望,吳嫌自己用隨身攜帶的9萬3000元現金支付1萬9000多元醫藥費;鄰居說,事發後,幾乎看不見吳家人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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