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08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盧姓包商不滿同居的林女另結新歡,把她打傷被控傷害,開庭時,盧男目睹林女由新歡陪同出庭,一開完庭,就對走出地檢署的兩人潑硫酸洩憤,林女差點毀容,盧男自己也被濺得滿身硫酸,高等法院昨以2項重傷害罪,重判他10年徒刑。
未婚的58歲盧姓包商,原在北市開建築材料工程行,97年10月起,以每月5萬供林女生活所需,還辦了一支手機給她。
不滿林女劈腿傷人
不料去年6月,盧男發現林女劈腿,與林姓男子交往,兩人為此決裂,盧心有不甘,不但打傷林女,還將對方雙手反綁,持鹽酸恐嚇逼簽和解書,還說:「我錢都給妳,竟還跟別人亂搞,我當然會賭爛(台語指不爽)。」
林女持驗傷單控告對方傷害,去年10月20日宜蘭地檢署開庭,檢察官協調兩人和解,林女開口要20萬元和解金,被他拒絕。
開完庭後,盧男越想越氣,又看到林某陪著林女,頓時火冒三丈,衝到車上取出2瓶硫酸,朝正要上車的兩人猛潑,林女大喊救命,差點毀容,林某則抓住盧男的手拉扯,盧因而被硫酸濺得一身,落荒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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