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1/10 09:36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台北長庚醫院前副院長黃燦龍與已婚的謝姓女病患搞車震,外遇生下一子,如今小孩就讀醫學院,黃卻拒認兒子,也拒驗DNA;一、二審依撫養事實等事證,判決兩人為父子,黃再上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定讞。
五十八歲的黃燦龍,曾任長庚醫院台北院區副院長、長庚大學醫學系主任,目前任職林口長庚醫院,專精胰臟外科。
謝姓女子(五十四歲)指出,一九八四年間,她因膽結石到長庚看診,與負責手術的醫師黃燦龍相戀,進而發生關係,一九八七年六月,她生下黃的兒子,黃就逐漸疏遠。
孩子快四歲時,謝女丈夫認為孩子一點也不像他,逼問妻子後得知姦情,三番兩次找黃燦龍理論,黃給了兩百萬元,謝女與丈夫協議離婚。之後,黃燦龍曾零零星星給謝女金錢,直到孩子成年,即表示不再接濟。
謝女認為孩子漸漸長大成人,也考上醫學院,帶著孩子與黃燦龍見面,希望能認祖歸宗,但黃燦龍多次迴避、搪塞。
由於謝女生子時,與前夫的婚姻關係仍在,謝女的孩子因此先打官司撇清和身分證上父親的親子關係,再起訴請法院確認黃燦龍是他的生父。
黃燦龍聲稱,謝女於門診時和他聊天認識,意圖索取巨額金錢而糾纏,且騷擾他父親,他給謝女前夫的兩百萬元,只是單純的借貸。黃並強調強制採取DNA,侵犯他的人身自由,是違憲的,法院不能因為他拒驗,就作對他不利的認定。
謝女的前夫到庭作證,說明當初察覺孩子非他親生的過程。法官認為,黃曾給謝女生活費,謝女持有黃在美國拍攝的個人生活照、黃曾幫孩子批改英文作業,文末還加上祝福新年快樂、好運的話,黃和謝女、孩子顯然關係非比尋常。
法官也將黃燦龍就讀建國中學的照片與孩子比對,認為兩人的眉毛、眼睛、鼻子等外觀相似,判決兩人為有血緣關係的父子。
【記者曾增勳/桃園縣報導】林口長庚醫院表示,黃燦龍早辭長庚大學醫學系主任和長庚台北院區副院長職務,黃燦龍的私事,院方不予置評。
長庚醫院熟識黃燦龍人士表示,黃燦龍專攻胰臟外科聞名,教學認真、行醫嚴謹,對病人很好,爆發外遇生子,令很多熟識的人驚訝;事件發生後,黃燦龍隨即辭掉行政職務,如今只是單純外科主治醫師,外界片面加諸的說法對他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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