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6日 星期二

〈獨家〉婦控前夫性侵!傷害罪輕判 婦人不服

TVBS
更新日期:2010/11/16 18:23






屏東有一名婦人,控告前夫經常家暴,離了婚後,甚至當著孩子的面,對她進行性侵害,抓傷了她的背部、頸部,還有四肢傷痕累累,但檢警最後只以傷害罪送辦,前夫一審被判處3個月徒刑,讓婦人相當不服氣。

提告婦人:「他抓傷的,我兒子拍的。」

秀出背部被抓傷的照片,婦人說,前夫在跟他離婚後,竟然還強拉她性侵害,她奮力抵抗,傷痕累累,她控告前夫性侵害,但檢方只以傷害罪送辦,一審只以傷害判處3個月徒刑。提告婦人:「檢察官太離譜,我兒子看他性侵害,看我大哭大叫,這樣還不成立。」

她說,前夫有7、8年的時間沒有工作,就靠她一個人養活2個孩子,還沒離婚前,每每跟她伸手要錢,要不到,就動手打人,她前後已經申請過4次家暴保護令。提告婦人:「常打我們,賭博,偷我金子,偷我錢,幾乎每天家暴,打孩子、打我。」

她說,忍無可忍才決定離婚,沒想到,離了婚還沒完沒了,前夫一樣對他施暴甚至性侵害,對於法院只以傷害罪判處前夫3個月徒刑,她難以接受。屏東地院發言人潘正屏:「檢察官或被害人覺得量刑太輕,可以提起上訴。」

家暴前科的男子,被前妻控告性侵不成,檢警只依傷害罪送辦,法官說,如果認為判刑過輕,可以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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