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1/10 02:56
郭良傑/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前長庚醫院台北院區副院長黃燦龍,廿三年前與謝姓女子發生婚外情,謝女幫他生下一子叫「弟古」,黃卻拒讓兒子認祖歸宗,「弟古」告上法院請求確認親子關係,提出黃曾支付兩百萬元扶養費支票,及黃曾幫他批改的英文書信為證,最高法院九日判黃燦龍敗訴,確認兩人有親子關係。
黃燦龍是胰臟外科專家,七十三年間,謝姓女子因患膽結石,到長庚醫院求診,黃燦龍為她開刀後,各有家庭的兩人陷入熱戀,發生婚外情,七十六年六月間,謝女替黃某產下一子,小名叫「弟古」。
謝女的丈夫原本還被蒙在鼓裡,後來發現漸漸長大的「弟古」根本不像他,反而像替太太動手術的黃醫師,夫妻兩人經常為此吵架,最後於八十年協議離婚。
黃燦龍在「弟古」成長過程中,二歲以前曾按月付給謝女二、三千元的扶養費,後來就零零星星拿錢給謝女;九十三年十一月廿五日,黃曾支付謝女兩張一百萬元的支票做為扶養費,黃為了鼓勵「弟古」,還曾親自批改「弟古」的英文書信。
黃的妻子也知道丈夫與謝女兩人有私生子,曾在九十七年六月底,拿給「弟古」十八萬元,並告訴「弟古」,他已經成年,黃以後將不再接濟他。
謝女曾向黃下跪,求他讓兒子認祖歸宗,但遭到黃的拒絕,為此「弟古」難過的痛哭失眠,告上法院請求確認親子關係,要求驗DNA卻被黃所拒絕。
黃辯稱,他與謝女是一般的醫病關係,給謝女兩百萬元是借貸,幫「弟古」批改英文書信,也是應謝女的要求,拒絕驗DNA是基於保護個人身體隱私,不得任意受侵犯。
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燦龍給謝女兩百萬元支票時,沒有留下任何借貸的證明文件,也沒有要求支付利息,更沒有催討,與一般常理不合,應可證明是黃給「弟古」的生活費。
法官另比對兩人年輕時的照片,發現黃燦龍與「弟古」的眉毛、眼睛和鼻子的外觀相似,是遺傳的明顯特徵,因此認定,「弟古」主張黃是他的生父可以採信,判黃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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