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3日 星期三

捆綁豔照門驚現蘇州 離婚官司扯到撫養費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10/12 18:24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10月3日,大陸蘇州一家知名網站轉載了當地媒體的報導《“捆綁”豔照門驚現蘇州,離婚丈夫拒付撫養費》,引發強烈關注,在100多張照片中,一名身穿旗袍的女子被繩索、鐵鏈、皮帶、銅鎖捆綁著,擺出不同的造型,看上去很暴力,似乎遭到虐待。當事人王女士說照片是自己公務員前夫拍的,照片中的女主角也是一名模特兒,丈夫則是強烈否認。

重慶晚報綜合報導,9月28日大陸媒體報導了南京一家攝影工作室只要付錢,就可以用繩索綁住模特拍照攝像,攝影工作室負責人為此被警方傳喚一事,蘇州這一則不雅照牽涉到一宗夫妻離婚官司,王女士提供的照片顯示,照片拍攝時間為2006年2月。一個相貌清秀、身穿紅色旗袍的女子要麼戴著手銬,被繩索五花大綁,或坐或躺在沙發上,姿勢很曖昧

王女士說,2002年初她經人介紹認識了陸姓前夫,兩人在2003年3月結婚,2006年自己懷孕,就在這段時間裏丈夫出現了反常,「天天冷言冷語,什麼事也不做。孩子出生後,他常常半夜三更才回家,甚至有時不回家,總是推說去看父母了,要麼就是加班工作忙。」父親總是安慰她,年輕人以事業為重,自己便沒多想。丈夫也總以「半夜睡不好會影響第二天工作,影響仕途」等理由不和妻女同居。王女士的母親說,儘管女婿經常半夜才回家,她還是經常叮囑對方身體要緊。

王女士說,2008年1月初,她提出要回丈夫父母家拿電腦,丈夫卻說要把以前的東西刪掉才能給她。王女士起了疑心,2008年1月11日,趁丈夫去揚州出差,到老公父母家取回電腦,並用軟體對電腦進行了恢復。恢復出來的內容讓她大吃一驚,「有我老公情人的不雅照,不雅照的檔案名是『KB』,我推測意為『捆綁』。」

2008年1月12日,她再次來到陸先生父母家想拿移動硬碟,卻被陸先生的家人搶走。王女士認為,照片中的女主角是陸先生的情婦,兩人年齡相差10歲,能拍出那些照片應該關係不一般。2008年1月20日,她約丈夫出來談了照片等事情後,還請偵探跟蹤丈夫,發現他在單位旁邊的大廈租了房子。王女士懷疑,丈夫可能早就和照片中的女主角住到了一起。

11日上午,記者向陸先生求證,他出示一份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所有的內容判決書上都有了。」關於王女士質疑陸先生婚外情、拍不雅照等問題,蘇州中院的民事判決書顯示,「關於被告是否存在婚姻過錯的問題:原告認為被告存在婚外戀婚外情甚至婚外同居行為,是導致離婚的主要原因;被告對原告提供證據的關聯性及證明力均提出異議,表明無婚外同居行為。原告所提供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被告存在原告所述行為,故對此不予認定。」

王女士聲稱自己有多個證據證明這組照片是陸先生拍的,陸先生說,自己不認識照片中的女主角。王女士表示,在一張照片中,女主角嘴邊有一部諾基亞手機,那部手機恰巧和陸先生當時使用的手機是一樣的。「我在他的汽車後備箱裏找到過和照片中一模一樣的捆綁工具,當時不知道是做什麼用的,所以沒有多問。」

王女士表示,前夫對這些照片並不否認,她還提供了一段電話錄音,錄音中一個男子說,「我是有這方面的愛好,這個女的是個模特,當時也是一念之差。」對於不雅照中的女主角,陸先生否認說,「不認識,完全是那個女人胡編亂造的。」隨後,陸先生不願再接受採訪。

談到照片中的女主角,王女士透露該女子曾在模特兒大賽上獲了不少獎。記者經過調查,得知照片上的女子曾做過模特兒。一名認識該女子的人士透露,看到電視報導後,自己就從衣著、身材等辨認出來了,「因為她曾多次在公共場合穿過照片中的那件旗袍。」

2008年1月15日,王女士提協議離婚,遭到陸先生家人反對,2008年10月,陸先生正式起訴離婚。王女士認為,離婚之前陸先生曾以未婚的名義購買了昆山的一套住房,最早的房屋合同上是陸先生和父母的姓名,後來就只有陸先生父母的了,這是陸先生有意在隱瞞婚後共同財產。王女士與前夫在今年9月21日離婚,法院判決給女兒的撫養費一個月1500元一個月。21日判決後,他7天之內應該付我3萬多元,但一分錢都沒有拿到。「他是公務員,我沒有想過他會做這種事情。」

陸先生覺得自己被冤枉了。他說,判決日之後恰逢有中秋節和國慶日假期,根據節假日順延,他已經於10月8日支付了3萬多元,已經全部履行完畢,而且是如期完成。「如果真存在婚內非法同居等問題,肯定不會只判3萬這麼多吧!」

南京知名律師嚴先生認為,即使王女士前夫陸先生拍了不雅照,也難以追究。畢竟不雅照沒有出售到社會上廣泛傳播,侵犯別人的隱私並造成傷害。如果兩個人自願在房間拍攝的話,也沒有違反治安法和刑法,只能說生活方式不健康。嚴律師認為,即使有婚外情,那也只是侵犯了妻子的正當權益,違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是個人的私生活隱私,也難以主張公權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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