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3日 星期三

爭打火猛男 兩女消防局釘孤枝

自由
更新日期:2010/10/13 04:11




〔記者何瑞玲、吳仁捷/台北報導〕台北縣消防局第一代年曆一月猛男陳世昀,人紅是非多,兩女為他爭風吃醋。今年7月,前女友到消防局毆打女消防隊員,並且辱罵「賤女人、第三者」,女隊員控告妨害公務及傷害,檢方以兩女理論感情私事,打人行為不算妨害公務,改依傷害罪起訴。

陳世昀昨天低調不回應。台北縣消防局說,陳世昀現任救助隊教官,與住在屏東縣的許女之前確為男女朋友,但在與女隊員有較多私人互動前,就已協議分手,應是許女誤以為女隊員介入她與猛男教官的感情,導致感情生變,才北上找女隊員談判;日前許女要北上時,陳世昀所屬大隊還事先通報女隊員單位。

與女隊員熟識的同事說,陳世昀與女隊員走得比較近,但男女皆未婚嫁,並不清楚感情發展到如何。

檢方調查,20多歲許女懷疑台北縣消防局許姓女隊員介入感情,造成男友與她分手,7月15日下午4時30分,跑到消防局辦公室找女隊員理論,許女氣憤朝對方臉部揮拳,還抓對方頭髮,踹踢對方腿部,致女隊員身體多處擦挫傷、頭髮掉落。

動手後的許女,並在辦公室裏高分貝的辱罵女隊員「不要臉」、「賤女人」、「第三者」、「王八蛋」等,被女隊員控告傷害、公然侮辱、妨害公務等罪嫌。

女隊員在消防局負責研考、人民陳情等業務;她認為,當天在消防局內準備要到縣府縣長室的專訪業務,而許女突然跑來辦公室中斷她的業務,有妨害公務罪嫌。

許女坦承動手、打人、辱罵,但否認有妨害公務,並稱不知道女隊員負責什麼業務。檢方調查,許女是為私事到消防局辦公室找女隊員理論,女隊員請許女進辦公室談,是自行停止業務,且許女不知道女隊員負責業務內容也未獲告知,兩人理論感情私事,許女行為不算妨害公務,依傷害、公然侮辱起訴、聲請簡易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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