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0/30 22:2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林姓女子發現男友劈腿,一怒之下,放火燒男友住處,並打電話給男友「連線」火災現場狀況,台北地方法院審酌她犯後自首,也積極與波及住戶和解,判刑1年10個月,緩刑3年。
林姓女子今年4月在男友租屋處使用電腦時,意外發現男友與其他女生交往的資料,對男友劈腿情事憤怒不已,打電話要男友解釋清楚,但男友不理會就掛斷電話,更讓林女怒不可遏。
林女拿出打火機燃燒紙張,引火到衣服上,火勢一度延燒至鄰居。消防車據報趕到現場後,林女到樓下觀看消防隊救火,還打電話給男友,轉播消防車的警笛聲,所幸火勢撲滅,未造成任何人傷亡,林女也主動向警方坦承縱火。
法官審酌林女因感情糾紛,一時衝動放火洩憤,雖屬惡行,但火勢未造成任何傷亡,且林女事後透過調解委員會,與遭受火勢波及的2名鄰居達成和解,同意賠償2人各新台幣30萬元,也與男友、男友的父親和解,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判刑1年10個月,緩刑3年,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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