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0/29 09:4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卓姓女導遊前年4月帶團時,在投宿旅館房間內為已婚的林姓遊覽車駕駛口交,卓女事後還傳曖昧簡訊,後來2人翻臉,卓告林性侵,林妻反控卓女通姦並求償50萬元;性侵、通姦部分日前均獲不起訴,但民事賠償部份,法官判決卓女要賠償林妻15萬元精神慰撫金。
卓女97前年帶團旅遊投宿南投某飯店,與林姓運將發生口交性行為,還傳簡訊給林,內容是「每天都在想用什麼理由打給你,聽聽你的聲音和笑聲,是我每天活力的泉源…」;事後兩人因故翻臉,卓女控告林強逼她口交,但因無法舉證,全案不起訴。
林妻則認為卓女的行為已侵害她的婚姻生活幸福權利,反控她通姦並求償50萬元,法院審理期間,卓仍堅稱是被迫幫林口交。判決指出,據檢方調查,卓女在房內是站著,林坐在床上,若林強迫,卓女為何不離開?
法官認為,卓女明知林已婚仍幫他口交,事後還買計程車並借款給對方,顯見2人關係密切,已侵害林妻配偶權,判決她必須賠償精神慰撫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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