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0/23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縣江姓女子9月間跟丈夫吵架後,帶了4歲女兒到大園鄉一處汽車旅館,放任女兒在房內玩耍,她則吞安眠藥後燒炭,還好她發簡訊警告丈夫,警方及時趕到救人。桃檢認為她此舉會殺害女兒,昨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江女目前仍在押,至於女兒暫無身心受創的情形,檢方已委由桃園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追蹤,確保她沒有目睹後的創傷反應。
與夫吵架 傳簡訊輕生
9月21日下午,江女跟丈夫因為她有無外遇的問題大吵一架,之後江女開車到女兒上課的幼稚園接人,備妥安眠藥、木炭就去汽車旅館。
她還傳簡訊「等著收死(應為屍字誤寫),我累了」給丈夫,丈夫憂心發生意外,報警經由車號,找到江女與女兒在汽車旅館,警方開門進入時,江女還清醒,女兒也無恙,但一盆炭火在房內燒得正旺。
檢認幼女無自救能力
檢方認為,江女的女兒沒有自主決定死亡的能力,江女吞服安眠藥,若昏睡,女兒在充斥一氧化碳的房間內,沒有自救能力,判定江女有殺人犯意而起訴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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