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4/18 19:58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18日電)楊姓婦人與丈夫結婚31年,未料,丈夫9年前外遇,公開在小吃店與情婦親密摟抱,當場被女兒撞見。楊女丈夫索性搬出與女友同居,更遠走越南。板院判決同意楊婦請求離婚。
住在板橋市的楊婦向法官表示,她與丈夫在民國68年結婚,婚後生下4女1男,都已經長大成年。沒想到,丈夫不顧家庭美滿,在90年間有外遇,甚至變本加厲公開與情婦有親密動作。
楊夫在板橋漢生東路開設小吃店,民國91年間,不顧旁人眼光,與情婦親密擁抱,當場被楊婦及女兒撞見。終於坦承有外遇,卻不悔改,翌年與情婦同居,從此不回家,也不負擔家庭生活費及扶養子女義務。
楊婦表示,丈夫94年出境前往越南後,一去不返,斷絕聯絡,也沒有寄生活費回家,甚至連楊婦媽媽及自己的姊姊過世,也都沒有回台奔喪。她認為婚姻已破裂,於是提告請求離婚。
板橋地方法院調查,楊夫94年出境後,就沒有回台入境紀錄,法官認為,婚姻是以夫妻共同生活為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共同生活的圓滿幸福。被告違背婚姻忠誠義務,與女子外遇、同居,並拒絕提供家庭生活費用,判准離婚。9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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