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8日 星期三

契兄內褲入鏡 偷情走光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4/28 04:11




〔記者鄭淑婷/台北報導〕女子堅稱「沒與人通姦」,不過呈堂證供的汽車旅館自拍裸照,除了她姣好的胴體,「背景」隱約拍到情夫內褲和公事包,大老婆因而告贏情婦,板橋地方法院法官依妨害家庭罪判吳姓女子2個月徒刑。

台北縣36歲已婚程姓室內設計師,前年3月替26歲吳姓女子設計、裝潢房屋,從客戶關係演變成男女朋友,前年5月兩人在汽車旅館發生關係後,吳女自拍裸照燒成光碟送給程某當紀念。

判決指出,大約1年後程某元配發現光碟,發現丈夫外遇,對兩人提出通姦告訴,程某向妻子坦承犯行,獲妻子原諒撤告,並在法庭上當「證人」,作證確與吳女通姦

吳女在法庭強調與程某只有單純借貸關係,不曾發生關係,但程某元配在法庭上指出,吳女自拍裸照,角落隱約拍到男用內褲、公事包「是我老公的」,程某也當庭承認「這些是我的」,並指出吳女身體特徵,法官認為吳女與人夫發生不尋常關係,依妨害家庭罪判2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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