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6日 星期一

家暴兒少事件 統一通報窗口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0/04/26 00:0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日前台中縣母女燒炭身亡案,讓內政部重新重視兒少以及家暴議題。內政部部長江宜樺指出,目前地方政府通報窗口多元,無法統一訊息處理,未來將簡化兒少保護以及家暴處理窗口。

江宜樺指出,希望民眾多關心兒少保護、家暴及性侵害事件,民眾如果發現此類個案可立即撥打113通報,緊急狀況則撥打110報案。而責任通報人員包括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少福利業務人員,如果得知有兒少保護事件時,必須在24小時內依規定程序通報窗口,由相關專責人員提供專業服務。

另外,目前兒少保護以及家暴等地方政府通報窗口多元而無法統一訊息,未來將要求地方政府簡化受理窗口,並由專人接聽處理,即使午休或假日也應派人輪班處理。

而責任通報人員通報案件後,社工必須儘快分判案件類型。若屬於兒少保護案件,社工人員依規定必須在受理通報後24小時內看到小孩;若屬於高風險家庭,社工人員則必須在通報10天內進行訪視。在社工受理通報後,由社工進行專業評估,並且可以要求警察、村里長、醫事人員提供相關協助,對有自殺傾向者要立即通報自殺防治系統。另外,為了避免兒少生命遭受急迫危險,如果有即時處置案件必要時,民眾可馬上連繫當地警察及村里長等依行政執行法第36條即時強制介入。如果民眾因行政機關強制介入,讓財產遭受損失時,可請求政府補償,相關補償費用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另外,部份個案住居所會有流動現象,為了避免個案流失,未來管轄機關以居住地主管機關主責辦理,並負責個案所有處遇及相關網絡協調連繫工作。

而內政部也表示,將全力協助地方政府增加社工人力,以根本解決社工人員負擔過重的問題。關於社工人力的補足及相關教育訓練,內政部會儘速在未來一週內繼續召開會議檢討。未來將分別就通報及處遇層面研商改進家暴以及兒少事件的處理方式,強化社政主管機關緊急應變及保護機制,結合社政、警政、醫療、教育等兒網絡間的合作,以避免類似悲劇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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