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4/18 12:56
花蓮一名張姓民眾,前幾天接獲一張停車繳費通知,結果照片上車子出現在飯店門口,張姓男子的妻子以為丈夫外遇,氣得差點鬧翻,結果經過調查,原來張姓男子的車牌被別人偽造使用,自己只好花了3千換車牌,免得又被太太誤會。
車牌被盜用,張先生到監理站換車牌,卻還要自己付換牌費3050元,讓張先生好生氣。
張先生說,這個月月初,他太太查到一張停車欠繳記錄,而且車子還停在某家飯店前面,讓他太太懷疑他是不是搞外遇,甚至差點鬧到離婚。張先生調出照片才知道,原來是自己車牌被盜用。
兩台車比一比,車牌真的完全一樣,但右邊真正的車主,轎車是銀色,而且車頭也比較圓。
盜用的車子還沒找到,張先生說,但他得先自己換車牌,還要自己付3千多元的換牌費,甚至還差點鬧上離婚,這樣的事情,讓他覺得法律只保護壞人,是不是都忘了維護好人的權益。
........文章來源:按這裡
0 意見: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