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9日 星期一

政府再造 家暴防治事權分散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0/04/19 00:0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在政府再造之後,家庭暴力與性暴力的防治單位將分別歸到衛生安全部下的3個司。防暴聯盟理事長周清玉表示,唯有提升家暴防治單位的層級,才能讓警政社政一條鞭,達成事前預防到事後處理的功效。

家庭暴力不僅是夫妻口角,更是攸關生命安全的重要議題。根據統計,民國89年到97年間,故意殺人案中,屬於夫妻、同居伴侶、家屬、親戚等家庭暴力範圍內的刑案就占了18.09%到20.15%,而重大傷害案件中更占了12.2%至24.39%。一般傷害罪中,由家暴引起的更占了1/4,在妨害自由部分占1/6。可見家庭暴力與社會治安息息相關。婚姻暴力更占了所有家庭暴力事件的60%。

另一方面,性侵害案件以每年10%以上的比例成長,發生案件數從民國94年的5,739件成長到98年的9,543件,5年內就增加了66%。由於性侵害案件通常有7至10倍的犯罪黑數,因此統計上的案件數量很可能只是冰山的一角。

防暴聯盟指出,由於家庭暴力與性暴力被害人以女性居多,因此社會容易將家暴簡化成女性問題;而家庭暴力又容易被視為家庭內的問題。在層層簡化後,社會以及政府,往往對於危及生命安全的暴力問題視而不見。每年光是人身安全的刑事案件就超過10萬件,因此人身安全其實是國家治安的問題,而不是僅用福利系統去收家庭暴力案件的爛攤子。

周清玉指出,過去暴力防治工作,一直傾向以福利與社工作為主軸,導致有關生命安全的危機處理,不僅福利化也邊陲化,也無法有效動用司法與警政資源。由於家暴法未來將修正,警察將有逮捕家暴犯的權利。如果人身安全業務能以警政人員為主,就能先進行危機處理,接下來再輔以社工與福利單位,接續之後的輔導與生活重建。

以美國、家拿大、或歐洲各國的經驗為例,推動人身安全業務的主體多半是以司法警政單位做為主軸,甚至在警政檢查與法院各單位,聘任專任的社工或心理輔導人員。

以目前政府將人身安全業務設在衛生福利部下的規劃,將分至防治企劃科、成人保護科以及處遇計畫科,但這些單位不但在科層組織上難以與警政、教育等單位進行平等的協調,在科級的單位下,資源、預算與人力也略顯不足。

周清玉認為,人身安全已經是人權的議題,更是國際潮流,台灣也應該遵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對人身安全的保障。目前防暴聯盟以及現代婦女基金會等團體正在推動成立人身安全部,希望人身安全部成立後,下設綜合規劃科、成人保護科、防制輔導科、教育宣導科、暴力防治科等等,才能有足夠的資源推動人身安全防治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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