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日 星期五

家暴案開庭 愈聽愈火 尖鑽挾前妻

自由
更新日期:2010/10/01 04:11






〔記者鮑建信、曹明正、洪定宏/高雄報導〕高雄地方法院內昨發生台灣近年首見,挾持人質要求媒體到庭採訪的重大暴力事件!

高雄地院家事法庭昨審理一宗聲請保護令案,開庭不到20秒,黃姓男子(39歲)不滿吳姓前妻(35歲)聲請將保護令擴及小孩,竟掏出類似扁鑽的尖鑽,當著法官面前挾持前妻當人質,要求媒體到場採訪,對峙1個多小時才被警方奪下兇器,人質平安,3員警輕傷。

有憂鬱病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黃嫌,離婚後,於92年娶吳婦,育有1子,因個性不合,在96年分手;今年初,吳婦遭黃嫌家暴,聲請地院核發保護令獲准,吳婦再聲請變更、擴大保護令內容。

昨天下午4時,高雄地院在第3法庭開庭,法官吳宏榮詢問變更保護令的內容,吳婦陳述黃嫌吸毒須治療,要求把小孩加入保護令,黃嫌當場翻臉,快步衝上前,取出預藏在腰際、長約15公分的尖鑽,橫眉豎眼,一臉殺氣。

法警來不及制止

吳婦被嚇得逃了幾步,但馬上被抓住,押到牆角,黃嫌左手勒她頸,右手持尖鑽作勢刺人,在旁的社工、女法警根本來不及制止,法官吳宏榮唯恐人質受傷害,案子也不審了,當場百般好言相勸,也通知轄區警方。

「法庭挾持人質?」警方一聽,這可不得了!楠梓分局長、派出所主管率員趕到,和黃嫌溝通,甚至召救護車待命,並讓黃嫌盡情訴苦,還依黃嫌要求遞上手機給他打電話通知媒體。

僵持1個多小時後,黃嫌的母親、姊姊接獲警方通知趕來勸阻,黃嫌從警方口中獲知母、姊到場,心防為之鬆動,庭內6名男女員警見機不可失,一擁而上壓制擒伏,吳婦平安獲救。黃嫌被帶到楠梓分局,訊後依妨害自由、槍砲條例移送高雄地檢署。

黃嫌暗藏尖鑽,如何能通過法院設的安檢門?警方查知,因法院的安檢門檢測靈敏度未調至最高程度,以致黃嫌3度進入,都未發出金屬警示聲;庭長廖家陽表示,將責成法警室查明有無人為疏失。


已用關鍵字:分手,電話,離婚,家暴,
共出現:4次
........文章來源:按這裡

0 意見: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

 

  © 2011 第三者徵信社-婦幼女人徵信王秋香

網頁設計:飛來筆網路創意行銷 網頁贊助:女人之心徵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