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0日 星期日

未依約送回兒 前夫告前妻

自由
更新日期:2010/10/10 04:11




〔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藝人賈靜雯與前夫孫志浩爭奪女兒官司,一度鬧得沸沸揚揚,宜蘭縣有一起案例,由於女方違反約定,一直將孩子留在身邊,前夫怒告前妻,結果檢察官依妨害家庭罪嫌將女方起訴。

29歲的游姓女子,近7年前與丈夫吳某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從93年1月起,兒子平日由住在台北市的男方照顧,每個月第2、3、4個週六,由女方帶回宜蘭縣相聚,隔天晚間再送回男方家中。

這種模式維持6年多都相安無事,但自從男方結識另1名女子並同居之後,發生了變化,孩子與父親的同居人在相處上產生了嚴重隔閡,家中並經常發生爭執。

游女不忍兒子平常的日子過得很不開心,也禁不起兒子一再央求,在今年5月22日將孩子帶回家中後,便沒有再依照約定送回男方家,將孩子一直留在身邊,卻也因此被前夫吳某控告妨害家庭

前婆婆出庭幫腔無效

雖然檢察官開庭時,男方的母親也幫無緣的媳婦說話,表示兒子不瞭解孫子,是孫子自己不想回家,並不是媳婦略誘所導致;但檢察官認為,即使如此,也不能證明吳某無法行使監護權,游女的行為仍有違法之嫌,因此依妨害家庭罪嫌將游女起訴。


已用關鍵字:同居,妨害家庭,丈夫,離婚,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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