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日 星期三

爭女裁定共同監護 孫志浩滿意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8/31 19:02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31日電)藝人賈靜雯與孫志浩離婚後,女兒梧桐妹的監護權,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今天裁定由雙方共同監護。孫志浩委任律師轉述說,孫家對裁定結果滿意,也尊重賈靜雯的親權。

孫志浩委任律師張迺良說,尚未收到裁定書,但根據法院書記官告知,由孫志浩擔任主要監護人,可將梧桐妹帶往美國就讀幼稚園,偶數年的暑假須將梧桐妹帶回台由賈靜雯照顧,奇數年賈靜雯則可赴美探視梧桐妹,農曆年另有7天與女兒相處的時間。

張迺良說,詳細內容仍需等收到完整裁定書才能了解。他並轉述,孫家得知法院裁定初步結果後,感謝法官的公正裁判,對裁定結果感到滿意,也將尊重賈靜雯的親權,並呼籲雙方尊重法院裁定。

張迺良表示,梧桐妹現在仍在台灣,但孫志浩有能力讓梧桐妹到最好的學校就讀,也願意全額負擔梧桐妹的教育費與扶養費,並準備房間讓賈靜雯赴美探望梧桐妹時居住,相信梧桐妹在美國可得到良好照顧。

孫志浩去年10月將梧桐妹帶往美國後,賈靜雯向美國加州法院訴請離婚及梧桐妹監護權,加州法院今年4月底裁定,監護權暫時由賈靜雯行使。台北地院銜接加州法院裁定,在9月30日前,監護權暫由賈行使。

法院裁定理由指出,賈靜雯和孫志浩7月12日協議離婚後,梧桐妹監護權部分,台北地院家事法庭函請社工人員和法官親自訪視,但梧桐妹不願在父母前表達與雙方的互動情況,法官因而參考國外離婚後子女與父母間的「最大接觸原則」,及審酌孫志浩提出女兒的教學計劃,裁定由雙方共同監護。

法官並呼籲雙方能化解對立,勿使子女在父母中作選擇,使雙方都能有接觸子女的機會,避免子女淪為雙方爭奪監護權下的犧牲者。9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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