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1日 星期二

>外配沒保障 反歧視公約未落實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0/09/21 00:1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台灣已經簽署《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國際公約》(CEDAW),但許多外籍配偶的權益仍未被保障。在日前舉行的CEDAW民間影子報告與政府部門對話會議中,許多團體表示,外配在身分、學歷認證、工作等權益,仍有許多需要加強之處。

勵馨基金會專員杜瑛秋指出,經常可以看到大陸配偶在離婚後取得孩子監護權,對居留權及取得身分證並沒有影響,但對外配卻有很大的差別。如果外配在申請歸化期間,先生提出離婚離婚成功,外配取得居留權的過程就要重新來過;當外配婚姻關係消滅又沒有孩子監護權時,不能以依親歸化取得身分證,但要恢復原國籍需要一段時間,期間無法獲得台灣臨時護照,許多外配因此變成沒有國籍。

勵馨有一個案例,一位外配因為有兩段婚姻,外配將第二段婚姻的小孩歸於第一任丈夫,但第一任丈夫提否認,第二任丈夫又過世,這位外配馬上就收到移民署通知婚姻關係中止的文件,面臨居留問題。勵馨基金會指出,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政府應該用輔導方式協助外配,而不是放任問題擴大。另外,有些縣市在判定監護權時,的確是會考量外配尚未取得身分證,造成外配爭取監護權時不利的處境。

行政院婦權會委員王介言也指出,許多新移民女性在準歸化等待期間,因為家暴離家沒有文件,被政府拒絕歸化。當外配等待規劃期間放棄母國國籍,申請又被駁回時,就沒辦法恢復原來國籍,這些情況都不盡合理,政府應該協助這些情況特殊的外配。

台灣新移民成長關懷協會理事長黃乃輝也表示,外配學歷認證是亟需解決的問題,目前我國學歷認證部分還在原地踏步,到現在教育部還是沒有動作。

黃乃輝指出,協會內有一位負責翻譯的外配,印尼大學經濟系畢業,但卻因為拿不出小學證明,無法做托育照顧的工作,因此台灣亟需承認外配學歷,才能確保外配的工作權。

天主教善牧基金會執行長、修女湯靜蓮表示,CEDAW對於女性外籍勞工比較保護,對外籍配偶則否,是政府急需改善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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