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7日 星期一

偽造證人簽章 離婚恐無效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9/27 16:44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7日電)台東市53歲男子「阿鋒」,去年和妻子協議離婚,不過妻子事後自首偽造證人簽章,當證人的雙方母親也否認當證人;夫妻不僅吃上偽造文書官司,一旦判決確定,離婚也將無效。

49歲的陳姓婦女,發現丈夫外遇,夫妻經常因此爭吵,感情不睦,2人去年11月4日協議離婚,前往台東市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由雙方母親當證人。

未料,今年 5月,雙方母親覺得「還是不要離婚好」,勸夫妻和好,但是丈夫不願意,妻子於是前往台東地檢署自首「偽造證人」。

陳姓婦女向檢察官表示,沒有經過雙方母親同意,擅自以雙方母親的名義當離婚協議證人,離婚協議書上的證人印鑑和簽字都是偽造。

檢察官傳喚雙方母親, 2人也表示沒有在離婚協議書簽名。台東地檢署日前將「阿鋒」和陳姓婦女依偽造文書提起公訴。

「不知道她(妻子)在搞什麼」,「阿鋒」堅稱2人已經離婚,不知道妻子為何要後悔;陳姓婦女則說,「因為父母親不願意他們夫妻離婚」。

台東市戶政事務所表示,一旦法院判決定讞,將會撤銷2人離婚登記,夫妻的婚姻仍然有效。9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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