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1日 星期五

妻拈花惹草 判賠夫30萬元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2/11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姚岳宏/新北報導〕「M不讓我說,直接用他的雙唇貼著我的雙唇,接著就…,當我要離去,看著半睡的他」。

偷情日記 判決關鍵

新北市中和區王姓男子控告沈姓妻子在外拈花惹草,與數名男子嘿咻,還惡意離家與46歲王姓友人同居,要求2人連帶賠償500萬元,沈女全盤否認,王某拿出關鍵的妻子日記,內容詳述與男子的露骨偷情細節,板橋地院判沈女需賠償丈夫30萬元。

王某說,妻子沈女挑的男人都很有錢,甚至還有家室,「難道有錢就可以睡人家老婆嗎?」他蒐集證據告沈女及3名男子,除了討回公道,也給這些人教訓。

記者昨天連繫不上沈女,無法得知她的回應。

據查,2人85年結婚後育有2子女,97年時,33歲沈女提出離婚訴訟,控訴丈夫每天要求行房,若拒絕就拳腳相向,因此與丈夫約定「每週必定行房4次」,簽下切結書,丈夫還要脅自殺,常跟蹤尾隨她,以及常遭性虐待。

王某說,沒有妻子指控情形,他還拿出妻子偷情日記;法官並根據msn紀錄查出與沈女交往的另一男子Eddie,Eddie說,他們在交友網認識,沈女都是到他西門町住處,發生2、3次關係,法官認定沈女與數名男子有密切關係,駁回沈女離婚訴訟。

王某發現妻子除與Michael、Eddie等男交往,還與王姓友人互動,常在他面前透過手機與王男交談甚歡,還離家與王男同居;王某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但獲檢方不起訴。

王某不死心,再向板橋地院提出民事求償,控訴沈女與王男同居通姦、共同在國內外旅遊等,並拿出沈女曾購買男性內衣褲給Michael的統一發票。但沈女說,日記是酒後想像所寫。

法官認為,沈女以內衣褲贈與男子,顯示雙方關係親密,否則豈知對方腰圍、尺寸及好惡,再參酌沈女日記記載與Michael發生性關係等情節,認定2人確有發生性關係,判賠30萬元,可上訴。


已用關鍵字:同居,跟蹤,結婚,妨害家庭,性關係,丈夫,離婚,妻子,通姦,偷情,
共出現:24次
........文章來源:按這裡

0 意見: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

 

  © 2011 第三者徵信社-婦幼女人徵信王秋香

網頁設計:飛來筆網路創意行銷 網頁贊助:女人之心徵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