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7/16 09:05
五十四歲郭姓男子跟女兒相處不好,女兒結婚沒有告訴他,事後郭姓男子要求重新補辦婚宴,讓他可以向親友收取禮金,由於不斷出言恫嚇,讓女兒跟女婿心生畏懼報警處理,桃園地檢署依家暴之恐嚇危害安全提起公訴。(李明朝報導)
住在台北縣的一名現年五十四歲郭姓男子,由於跟女兒相處不睦,知道女兒正和一名廖姓男子交往,九十七年八月間曾不斷打電話到女兒男友母親,在蘆竹鄉開設的藥局,詢問認不認廖姓男子,藥房助理人員接到後來不願接聽,郭姓男子竟然出言恫嚇。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郭姓男子的女兒跟廖姓男子在去年結婚,兩人跟郭姓男子存有前隙,沒有將結婚事情告訴郭姓男子,後來郭姓男子知道後,心生不滿,希望女兒跟廖姓男子能補辦婚宴,使他可以向親友收取禮金。
起訴書指出,郭姓被告基於恐嚇犯意,傳簡訊給女兒,也央請劉姓友人打電話連絡廖姓男子商談補辦婚宴事宜,並出言恫嚇,讓女兒跟廖姓男子心生畏懼,最後向警方報案。
檢方偵查終結,將郭姓男子跟劉姓友人,依家庭暴力罪之恐嚇危害安全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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